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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全市范围内租赁的写字楼(办公楼)都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规定
房地产租赁双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和租赁合同向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交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作用及意义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登记的过程,实际是包含着对写字楼(http://cq.86office.com/)租赁双方租赁行为审查的含义。一是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既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二是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三是审查租赁的合同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确定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四是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登记达到备案,即把所有的法律资料存档管理,发挥了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明确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二是了解掌握租赁市场的基本行情;三是监督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四是为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达到规范和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及手续
当事人领取(下载)、填写登记备案申请书,并带齐相关要件
向当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备案
租赁管理机构审查、缮证
通知申请人凭受理单缴纳租赁登记费,领取登记备案证明
四、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提交的要件: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房屋权属证明(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属预购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土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属在建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租赁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系委托申请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2)系单位还应提交单位法人代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5、出租房屋转租的,提交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6、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提交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五、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交纳的费用
按年租金进行计算,年租金1万以下的按1.5% 1万元-10万元按1% 10万元以上的按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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