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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份房屋产权再办不下来,就得走法律途径了。”吴娟(化名)皱了皱眉头,轻声说道。
吴娟是我市某商贸公司行政部的负责人,今年她一直为房屋产权问题烦恼。
去年6月份,吴娟所在的商贸公司购买了现在办公的写字楼,目前已有1年半的时间。她说,虽然了解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但觉得环境不错,每平米价格也比同一区域写字楼便宜3000~4000元,而且公司业务也主要集中在该区域。
但棘手问题也随之而来。“房屋产权一直办不下来啊。”吴娟说,过去开发商承诺接房后产权很快会办下来,但同样的话说多了,似乎就成了“玩笑”。
然而,这并非个案,记者调查发现,高额利润刺激下,重庆部分开发商选择“铤而走险”,在工业用地上盖起了写字楼并对外销售。
业内专家称,购买工业用地上的写字楼等建筑物,不仅要承担法律风险,更有诸多弊端。
“受内伤”的业主
今年开始,吴娟催促了开发商好几次,最开始是打电话,后来则直接上门“拜访”,不过“每次开发商都回答得很模糊,根本不给具体时间”。她从桌上一堆资料中翻出了一份来自市工商局的文件,然后指着其中几行内容告诉记者,“公司此前更改了名字,原来的名字在工商局只能保留到明年2月份,房屋产权证办不下来,就办不了营业执照。”
开发商前赴后继掘金商业地产,但也有一些人算计着“擦边球”的巨大利益,以低价购入工业用地,开发建设成写字楼“低调”对外销售。而正因为是工业用地,在这些土地上建造的写字楼也比市场价便宜些,于是就有投资者以为这个生意合算,“买下”却遇到跟吴娟一样的烦恼。
换个“招牌”卖
据悉,目前在我市茶园、蔡家、鱼嘴、礼嘉等地也陆续有工业用地上盖写字楼的现象出现。
重庆领域机构市场部经理张鑫表示:“同一区域工业用地上修的写字楼至少便宜3000元以上,开发商开发标准厂房每平米最高能卖到4000元,而写字楼单价能轻轻松松上6000元。”
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策划经理李治直言:“这是一种新玩法,重庆很多地产人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但一般工业用地的位置较偏,能玩的人都是高手级别的。”
工业用地的特殊性质也决定了其销售环节存在巨大“差异性”。
代理过该类物业的第三方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业用地上的写字楼只有招商中心,由于拿不到预售许可证,只能集中在线下销售,同时打着“产业园区”、“生态园区”的旗号卖。
记者从销售方案上看到,交易环节不签合同,取而代之的是跟开发商签“购房协议”;付款方式也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付款两种方式;另外,为规避法律纠纷风险,假如购房者得知是工业用地后要求退房,开发商需退还定金。
这事太不靠谱
市规划局法规处相关人士明确表示:“工业用地上修建的物业都是用作工业的,我们从不批写字楼。那是商家的宣传行为,购房者要好生斟酌。”
《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意见》控制指标一栏也显示,工业用地其生活配套设施不超过7%。中国商业地产联盟副会长王永平表示:“这部分作为企业自己办公用,但是法规上禁止对外销售或者出租。”
其交易环节也存在风险。市国土局相关人士表示,工业地产竣工验收后才能办产权证,之后才能对外销售,而工业用地买地时也有“出证限制”。
王永平直言:“购买工业用地上的写字楼肯定‘不靠谱’,可以说产权证百分之百下不来,工业用地上整个产权为开发商所有,不能分割成块,除非整体一起转让。”
另外,也有开发商在对外宣传时,扬言“将来会将工业用地转成商业用地,以实现产权分割”。
不过,市国土局相关人士也表示:“如果要转土地性质,现在不是补缴出让金那么简单了,需要重新进行土地出让。”
商业遍地开花 代理公司不敢“接招”
近日,专业机构发布了四季度写字楼的成交情况。戴德梁行最新数据显示,此间重庆写字楼租金继续回落,约为每月每平方米94.03元,较上季度下跌1.83%。
另外,商业供应发力,空置率也开始“攀高”。
以各地购物中心空置率衡量,表现最好的是杭州,仅1%,其次是无锡1.5%,广州、南京、上海、武汉也都在2%~5%之间;最差的是沈阳,空置率高达24.3%,郑州次之,20.7% 。居中的有西安(5.2%)、青岛(6.8%)、重庆(10.9%)、成都(12.6%)和北京(12.7%) 。
领域机构市场部经理张鑫透露,之前有三个茶园区的写字楼项目找他们做代理,都被他们拒绝了。这两年重庆每年写字楼供应量有180万方,而去化只有70多万方,供需差距这么大,谁敢轻易“接招”?
“五年后,看哪些开发商还在做商业。”中国商业地产联盟副会长王永平告诉记者,会修房子的不一定懂招商,在如此高供应量下,这几年注定是“并购洗牌”时期,有商业项目转让,有开发商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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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要谨慎
事实上,购买工业用地上的写字楼等建筑物,不仅要承担法律风险,更有诸多弊端。
其一,产权不确定(产权一般属于开发商)。虽然是买了房子,但却无法分配产权,若碰到离婚、继承、分家析产等情况,该房产无法出售、抵押、分割。
其二,“业主”不是业主。虽然购买了房子,但由于产权在开发商手上,不能分割到户,“业主”仅仅是一个使用人。实际购房者既没有专有所有权(指房屋),也没有公共部分的所有权(包括楼道、走廊等公共部分的经营性收入)。
其三,购房者利益得不到保障。譬如联合大厦的开发商正在对业主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请业主退房。这对于购买了房产的业主来说十分不利。随着时间过去,房子早已涨价增值,但由于没有产权,购房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很难维权。
别人如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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